近日,国务院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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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宣布,2019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76项职业资格分批退出,不再由政府发证。

而其中就包含了健康管理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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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社部文件,今后健康管理师证将作出以下调整:

1、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要从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工作大局出发,稳妥有序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批有序退出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转为社会化等级认定,由用人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按照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服务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2、将转化为准入类职业资格

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密切相关的职业(工种)拟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

3、已报名的可退费
已考试的依旧发放证书

对已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可以根据考生意愿,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或者退回有关费用。

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要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

对按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培养计划招生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或企业招收的企业新型学徒,要支持其执行培养培训计划,保证政策不断线,帮助学生(学员)毕结业时能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严格职业资格证书发放
严禁违规、突击发放证书

要规范实施职业技能鉴定,保证鉴定质量,严格职业资格证书发放,严禁违规、突击发放证书。退出目录前已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可作为持证者职业能力水平的证明。

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健康管理师”将取消?含金量将降低?


国家人社部公开回应:

“不是取消职业,不是取消职业标准”



1月2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张立新明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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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职业资格目录,不是取消职业,不是取消职业标准,更不是取消技能人才的评价,而是由职业资格评价改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改变了发证的主体和管理服务方式,主要是实行“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真正发挥用人主体的作用和社会组织的作用,政府主要做好开发职业标准,对评价主体进行监管服务等工作。”

“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后,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技能人才的培养培训、选拔使用、表彰激励都会起到积极作用,也能为技能人才成长成才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

也就是说,健康管理师退出职业资格转成水平类证书,这是调整,不是取消,证书含金量不会降低!